麗莎·M·杜羅斯
麗莎勤奮敬業,擅長制定兼具創意與務實性的品牌管理與智慧財產權資產保護策略。她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業務超過30年,是Harness IP律師事務所的權益合夥人。麗莎的業務涵蓋商標和版權法的各個方面,尤其專注於與客戶合作制定全球商標策略。
麗莎以其敏銳的洞察力和敬業精神脫穎而出。杜羅斯團隊有效率地超越客戶目標,且不影響最終成果。
亮點及代表性結果
- 在最早的音樂取樣案件之一中,從一家大型電影公司和多家大型唱片公司獲得了巨額賠償。
- 對已故作者的受讓人出版商強制執行近親屬的版權轉讓終止權和續展權。
- 成功推翻版權侵權判決,獲得雙重賠償,包括利潤和實際損失賠償、律師費以及判決前利息。 瓊斯訴尼諾住宅858 F.2d 274(CA 6th 1988)。
- 根據《蘭哈姆法案》成功推翻了律師費裁決 美國建築公司訴日本建築公司,130 F.3d 1185(CA 6th 1997)。
- 在全球範圍內起草並提交了數千份商標申請。
- 管理全球眾多商標組合。
- 負責協商和起草版權協議和商標協議,包括許可、共存和執行方面的協議。
- 制定並實施具有成本效益的商標監測計劃。
演講
Lisa經常就各種智慧財產權主題發表演講,包括教育領域的版權合理使用原則。
聽讀叢書
- 撰稿人, 商標保護的最新趨勢2013年版,Aspatore Books出版社
榮譽與嘉獎
- 最佳律師 商標法,2025-2027年
- 最佳律師 商業秘密法,2027
- 世界商標評論《WTR 1000》,2022年
會員
語言
教育服務提供商
法學博士,底特律大學,1986年
1982年畢業於曼荷蓮學院,獲法文學士學位
律師資格及法院准入
密歇根州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
密西根州東區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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