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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倫福比斯 | 底特律專利訴訟律師 | 密西根州特洛伊市 | Harness IP

格倫·E·福比斯

負責人/底特律都會區辦公室

93183 Glenn E 2 | 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 | Harness IP格倫是 動態 訴訟律師和出庭律師,專長於智慧財產權事務。他是錢伯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Glenn 是一位資深律師,擔任律所訴訟業務組組長。他因深入了解每位客戶的具體目標和技術需求,以及在每個案件中儘早制定針對性策略而備受讚譽。作為一名堅韌不拔的辯護律師,Glenn 始終能在法庭上向法官和陪審團進行簡潔明了、極具說服力的陳述,並且總能圍繞易於理解的主題展開論述。

格倫曾擔任首席或聯合首席出庭律師,在全國各地的聯邦法院處理過200多起專利、商標和版權案件,並代理過18起聯邦巡迴上訴案件(其中15起勝訴),以及其他幾起上訴案件。nd,6th和9th 在現今實際庭審經驗稀少的時代,格倫已成功代理9件案件並取得判決。幾年前,格倫及其團隊為客戶贏得了一項極其有利的陪審團裁決,其中包括專利有效性認定、故意侵權認定、三倍利潤損失賠償以及禁令。最近,格倫及其團隊在軟體盜版案中為客戶達梭系統公司贏得了故意侵犯版權的陪審團裁決。在過去的7年中,格倫及其團隊在4起審判中為客戶贏得了有利的陪審團裁決。格倫曾參與33起雙方複審(IPR)案件,包括最近在單一案件中成功代理4起針對4項涉案專利的IPR案件,最終裁定所有4項專利的權利要求均不具備專利性。

格倫曾成功為多起專利侵權訴訟進行辯護,涉案金額超過75萬美元;作為原告方律師,他曾兩次為客戶爭取到超過30萬美元的賠償。在商標方面,格倫曾多次獲得針對「Citizens Bank」商標侵權者的禁令,並成功為前誘惑樂團主唱丹尼斯·愛德華茲辯護,使其免於侵犯「Temptations」商標的指控,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多年來,格倫領導的團隊每年為達梭系統公司爭取到數百萬美元的和解金和判決賠償,這些賠償來自對盜版、未經許可使用和違反許可規定的軟體版權的強制執行。

Glenn 經常在包括《最佳律師》、《超級律師》、《智慧財產權管理》和《AIM》在內的眾多出版物中獲得認可,並被評為全國最好的智慧財產權訴訟律師之一。

專利事務代表

  • 西部塑膠公司 v. DuBose Strapping Inc. (北卡羅來納州東區)
    技術:鋼捲增強型包覆材料
    結果:陪審團裁定客戶勝訴,認定專利有效、侵權係故意侵權,並判被告賠償客戶利潤損失。法院判決被告賠償三倍損失並發布禁令。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斯塔爾斯公司 v. 施文迪曼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技術:熱影像轉印片
    結果:在相關的聯邦法院訴訟中,法院裁定四項專利中所有主張的權利要求均無效,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該裁決。
  • ZAK 訴 Facebook 公司 (ED MI)
    技術:軟體
    結果:Facebook在駁回了對方的簡易判決動議後,透過成功的和解協議購買了專利組合。 道伯特 運動
  • Facebook公司訴 ZAK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技術:軟體
    結果:成功駁回了四項IPR申請,導致PTAB駁回了所有權利要求的審理請求。
  • InterMetro 工業公司 v. Rubbermaid Inc.、Ergotron, Inc.、Howard Industries Corp.、Capsa Solutions LLC (MD PA)
    技術:醫療行動電腦工作站
    結果:五份獨立的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許可協議,總金額超過30萬美元。
  • 萊克特克公司 v. Chattem Inc 等 (德州東區)
    技術:藥物透皮止痛貼
    結果:庭審前夕達成總額3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
  • 弗萊明訴 福特汽車公司 (D. DC)
    技術:汽車車輛安全系統
    結果:法院作出有利於客戶的簡易判決,認定被告未侵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Nagle Industries, Inc. 訴 福特汽車公司 (ED MI)
    技術:汽車煞車控制
    結果:簡易判決認定原告未侵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Automotive Technologies Int'l, Inc. 訴德爾福公司 (ED MI)
    技術:汽車安全系統
    結果:簡易判決認定客戶未侵權且專利無效。
  • Lautzenhiser Technologies, LLC 訴 Sunrise Medical HHG, Inc. 德爾福醫療系統 (SD IN)
    技術:電子控制系統
    結果:在關鍵證據開示和簡易判決動議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Shertech Inc.訴 L&W 工程公司 (ED MI)
    技術:汽車產業隔熱罩
    結果:陪審團裁定客戶勝訴,被告未侵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Thomas Medical Products, Inc.訴 吉丹特公司 (ED PA)
    技術:醫療器材-止血閥裝置
    結果:馬克曼聽證會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百特醫療保健公司訴 光譜公司 (D. DE)
    技術:醫療器材-雷射血管成形術輸送裝置
    結果:庭審前夕達成有利的和解。
  • Rugged Liner公司 v. CYC 工程公司 (ED MI)
    技術:皮卡車廂蓋
    結果:達成有利的許可協議
  • Isl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等 v. Promontory Interfinancial Network 等 (SD NY)
    科技:金融服務方法
    結果:庭審前夕達成有利的和解。
  • 三菱住友矽業株式會社等 v. MEMC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北達科他州)
    技術:整合晶片製造)
    結果:經裁決動議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博勒公司訴 Neway Anchorlok International, Inc. (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
    技術:重型汽車懸吊系統
    結果:簡易判決認定未侵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Circle R, Inc. 等訴 Trail King Industries, Inc. (D. NE)
    技術:商用自卸車技術
    結果:簡易判決認定未侵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Arrow Comm'n Labs, Inc. 約翰·梅扎林瓜聯合公司 (紐約州北達科他州)
    技術:有線電視系統的電子濾波器
    結果:在馬克曼裁決和簡易判決動議均獲得支持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Rentrop v. 光譜公司 (D. CO)
    技術:醫療器材-雷射血管成形術導管
    結果:陪審團裁定侵權成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Chrimar Systems Inc. 思科系統公司訴訟案 (ED MI)
    技術:網路語音
    結果:在積極推動下達成有利的和解和許可協議。 馬克曼 裁決
  • Niro A/S 與 Babcock & Wilcox 訴美國冷凍燃料公司 (新澤西州地區法院)
    技術:焚燒爐煙氣淨化工藝
    結果:達成有利的和解協議並獲得禁令
  • Niro A/S 等 v. Montenay International 等 (ED PA)
    技術:焚燒爐煙氣淨化工藝
    結果:發現真相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Builder's Best, Inc. 訴 Nemco 公司 (WD MI)
    技術:住宅建築產品
    結果:在審前裁決有利、審判前達成有利的和解協議
  • Builder's Best, Inc v. Atcoflex公司等 (WD MI)
    技術:住宅建築產品
    結果:庭前裁決有利,達成有利的和解
  • Stahls' Inc. 等 v. Geo Knight & Co, Inc. (WD PA)
    技術:印刷技術
    結果:發現真相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佩基尼奧訴 Arrow Fastener Company, Inc.(德州東區)
    案件性質:虛假專利標記
    結果:在客戶提出移交申請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漢高公司訴 西卡株式會社 (ED MI)
    技術:汽車結構增強技術
    結果:發現真相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A箭頭 F斯滕納公司等 訴 KR Tools Inc. (CD CA)
    技術:手工工具
    結果:在發現真相前達成有利的和解。
  • Adams Mfg Corp 訴 ZP Enterprises Inc 等 (WD PA)
    技術:浴室配件吸盤
    結果:調解達成有利協議
  • 線性傳輸系統公司 訴 Wayne Trail Tech Inc. (ED MI)
    技術:自動化製造系統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阿爾森公司 v. DM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WD MI)
    技術:住宅水療技術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西卡株式會社 訴 OSC 工業公司 (ED MI)
    技術:汽車結構增強技術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漢高公司訴 西卡株式會社 (ED MI)
    技術:汽車結構加強件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Harmonic Design Inc 訴 Techniku Holding BV 等 (CD CA)
    技術:用於窗簾的無線電子控制系統
    結果:有利的和解,判決結果對雙方有利
  • Comfortex公司 訴 Jet Plastics, Inc. (CD CA)
    科技:窗簾
    結果:在調查取證和有利裁決後達成有利和解
  • K伊勒黃銅公司 訴大陸黃銅公司 (WD MI)
    技術:住宅櫥櫃五金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代表性商標和虛假廣告事項

  • MacuHealth LP 訴 Vision Elements, LLC (MD FL)

    結果:陪審團裁定並判決構成嚴重過失虛假廣告。

  • 公民銀行公司 v. Citizens First Bancorp, Inc. 等 (ED MI)
    結果:法院批准了有利於客戶的初步禁令;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該裁決。
  • 公民銀行集團等 訴 CNB Bancshares Inc.
    結果:法院批准了客戶的初步禁制令動議;達成有利的和解協議,包括永久禁令。
  • 公民銀行集團等 v. Citizens Rapid Cash 等 (ED MI)
    結果:達成有利的和解,包括永久禁令
  • 公民銀行公司 v. 客戶第一抵押貸款公司 (WD MI)
    結果:法院判決有利,達成和解
  • 公民銀行公司訴公民金融集團 (ED MI)
    結果:裁定不構成侵權,理由是第三方對「Citizens」一詞的廣泛使用削弱了商標所有人的權利。
  • 體育管理局公司 v. Justballs Inc 等 (ED MI)
    結果:法院根據互動網站作出管轄權認定,並作出具有先例意義的裁決,最終達成有利的和解。
  • 伊凡娜公司 v. Iwanta Classifieds 等 (WD NC)
    結果:陪審團裁定商標侵權成立,並頒布永久禁令
  • Lancers Inc 訴 Douglas Reuther Prod 等人 (ED MI)
    結果:簡易判決認定客戶未侵權
  • Genesee Brewing Co 訴 斯特羅啤酒廠公司 (WD MI)
    結果:法院簡易判決認定「Honey Brown」商標屬於通用名稱;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 奧蒂斯·威廉斯等人訴 丹尼斯·愛德華茲等人 (CD CA)
    結果:達成有利的和解協議,允許“誘惑樂隊”前主唱丹尼斯·愛德華茲使用“誘惑樂隊”的形成性商標。
  • B&B Protector Plans, Inc. 訴美國法律服務公司 (MD FL)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聯盟科技公司 訴 Alliance Walnut Int'l Corp. (ED MI)
    結果:在初步禁令動議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Xcel Energy, Inc. 訴 三角洲水龍頭公司 (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密西根州汽車產權服務公司 v. Auto Title LLC (ED MI)
    結果:達成有利的和解,包括永久禁令
  • Vortech 製藥公司 訴 Delmarva Lab Inc. (ED MI)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 美國世界地板公司 v. 地毯世界和地板等。 (ED MI)
    結果:在初步禁令動議後達成有利的和解
  • 哈雷戴維森公司等 v. Harley's Pub Inc 等 (ED MI)
    結果:達成有利的和解,包括永久禁令
  • Officemax公司等 v. Copymax, Inc. (SD FL)
    結果:在發現過程中達成有利的和解。

版權事務代表

  • 達梭系統公司 訴奇爾德里斯 (ED MI)
    案件性質:版權侵權(軟體盜版)及反壟斷及其他反訴的辯護。
    結果:陪審團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決,認定被告故意侵犯版權;判決被告獲得巨額賠償;11 項反訴中的 10 項被駁回,陪審團作出裁決,最終判決被告勝訴,僅剩一項反訴。

格倫擁有三十年的執業經驗,在訴訟領域屢創佳績。他曾在全美各地的聯邦法院代理過200多起專利、商標和版權侵權案件,其中超過150起擔任首席或聯合首席律師。在智慧財產權案件實際庭審經驗日益稀缺的今天,格倫曾親自參與9起案件的庭審並最終勝訴,此外,他還曾多次參與其他案件的庭審。他也撰寫並參與了18起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上訴狀,以及其他幾起上訴案件。nd,6th 第一和第二th 電路。

格倫是一位註冊專利律師,擁有電氣工程學位。他代表客戶在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參與雙方複審程序,並協助大中小型企業開發高價值專利組合,尤其擅長為預期透過許可和/或訴訟強制執行的專利撰寫策略性權利要求。他經常就侵權、有效性、使用權、專利格局、規避設計問題以及公司交易中的盡職調查等問題提供法律意見。格倫也指導客戶透過協商許可來實現其專利組合的商業價值,包括跨行業的授權推廣活動。

Glenn 領導一支由 8 到 10 名律師和支援人員組成的團隊,與達梭系統公司密切合作,在美國各地打擊盜版、未經許可使用和違反許可條款的行為,以維護其軟體版權。

Glenn 在廣泛的技術和行業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例如汽車系統和組件、醫療器材、止痛貼、用於檯面和地板的人造石板;消費品、工業產品和製造系統、電腦硬體組件、便攜式警報系統、智慧型手機和電信以及軟體。

格倫喜歡滑水、滑雪、水肺潛水、劃橡皮艇、健行、騎自行車以及積極的/冒險的國內和國際旅行。

獎項與榮譽

  • 錢伯斯美國:美國商業領域頂尖律師 密西根州智慧財產局,2022-2025 年
  • 最佳律師訴訟-智慧財產權,2013-2027
  • 最佳律師 訴訟 – 專利,2016-2027 年
  • 最佳律師 專利法,2016-2027
  • 最佳律師 商標法,2014-2027
  • 最佳律師 著作權法,2021-2027
  • 最佳律師 2021年特洛伊市版權法“年度律師”
  • 最佳律師訴訟——特洛伊市2018、2020、2024年度專利“年度律師”
  • 最佳律師 2019年特洛伊市智慧財產權訴訟“年度律師”
  • 頂尖律師 2014-2025年被評為版權與商標、智慧財產權和專利領域的「領先律師」。
  • DBusiness 雜誌,“頂級律師”,訴訟—— 智慧財產權,2014-20225 商業機密, 2022年;訴訟 – 專利,2021-20225年專利 法, 2021年;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法,

    2016-2017;商標法,2015
  • 知識資產管理 (IAM),“專利 1000 項”,2021-2023
  • 密西根律師周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首選律師」》,2022年
  • 管理智慧財產權“IP之星”,2013-2025
  • 密西根州超級律師智慧財產權,2006-2025年
  • 管理智慧財產權密西根州「頂尖智慧財產權訴訟律師」短名單,2015-2018 年,2021 年
  • 雜誌「頂尖律師」稱號,涵蓋以下領域:智慧財產權訴訟(2014-2025);商業機密(2022);專利訴訟(2021-2025);專利法(2021);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法(2016-2017);商標法(2015)。
  • 2010-2014年蒙特克萊爾法律界“名人錄”
  • 《克萊恩底特律商業周刊》 “40位40歲以下菁英”,2007年

會員

  • 訴訟、商業機密及交易業務組長
  • 密西根州知識產權法律協會
  • 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
  • 國際授權執行協會
  • 美國律師協會
  • 密西根州知識產權美國法庭協會“大師”

教育服務提供商

JD, 優等生密西根大學,1994年

1994年畢業於密西根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榮譽)。

電機工程學士 以最高的榮譽密西根大學,1990年

律師資格及法院准入

密歇根州

美國專利商標局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 第二巡迴法院
  • 第六巡迴法院
  • 第九巡迴法院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

  • 密西根州
  • 密西根州 WD
  • 德州
  • 維吉尼亞州
  • D. 德拉瓦州
  • 北達科他州加利福尼亞州
  • 加州
  • 佛羅裡達州
  • 佛羅裡達州南達科他州
  • SD 紐約
  • 北達科他州紐約
  • WD 紐約
  • 賓州
  • 賓州
  • 賓州
  • D. 哥倫比亞特區
  • 南達科他州
  • 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
  • 俄亥俄州南達科他州
  • D. 明尼蘇達州
  • 北卡羅來納州 W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