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束 IP 專利律師布萊恩惠洛克 被引用 Law360 Ryan Davis撰寫了一篇關於聯邦巡迴法院最近兩項涉及書面描述要求的裁決的文章。
這些案件分別涉及英國Indivior公司用於治療鴉片類藥物成癮的Suboxone藥物和百健公司用於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的Tecfidera藥物。在這兩起案件中,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均以專利權人未能滿足書面描述要求為由,裁定涵蓋這些藥物的專利無效。
更具體地說,每項專利申請中的書面描述都沒有明確支持該藥物有效的劑量量或劑量範圍。
惠洛克認為,這個問題很可能是因為申請提交後進行的額外研究造成的。新的研究使得每位專利權人能夠將劑量範圍從較寬的範圍縮小到較窄的範圍,但那時已經為時過晚。
Indivior公司的專利申請文件稱,該發明是一種由40%至60%水溶性聚合物基質組成的薄膜。然而,在最初的申請文件中,卻使用了「至少25%」之類的措詞。 Biogen公司的專利申請文件描述了使用480毫克其藥物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的方法。頗具爭議的是,申請文件中也提到了這個劑量,但法院認為這只是一個更廣泛的劑量範圍的一部分,並沒有明確指出480毫克是有效劑量。
「這不是佔地盤去勘探的問題:我發現這片區域裡肯定有好東西,我要去找到它,」惠洛克說。 “他們尋找的更像是藏寶圖,上面標有X標記的就是寶藏所在。”
這些案例給專利律師們上了寶貴的一課:「律師不能只聽客戶說的。我們必須進行調查,敦促他們說得更具體一些,並不斷激勵他們:『聽著,這範圍太廣了。你們需要盡快完成工作,才能真正擁有一項發明』」惠洛克說。
專利申請需要盡快提交,但他補充說:“直到你找到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案,發明人和律師的工作都還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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