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路易斯專利律師 布萊恩·惠洛克 對...說 Law360 這場爭論的焦點在於印刷出版物和現有技術。然而,對立雙方並非競爭企業,而是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和專利審判與上訴委員會。
最近,意見分歧在以下方面得到了體現: GoPro公司訴Contour IP Holding LLC在該案中,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PTAB) 裁定,2009 年在摩托車和休閒車經銷商貿易展上分發的目錄不構成現有技術,因為它並非公開資料。該目錄是 GoPro 公司自己的目錄,該公司曾使用該目錄來使競爭對手 Contour 公司擁有的一項專利無效。 雙方之間 審查程序。
然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現有技術和印刷出版物採取了更包容的態度。今年7月,法院撤銷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的決定,並強調PTAB也應採取同樣的做法。
這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包括什麼才算公開可訪問,以及對這項技術感興趣且通常精通這項技術的人是否需要出席。
對於第一個問題,聯邦巡迴法院過去採取了較為寬鬆的做法。例如,在最近一起涉及脊椎矯正專利的案件中,向脊椎外科醫師所做的示範被認定為有效證據,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會議的資料(後來發佈到網路上並公開)也被認定為有效證據。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能夠透過「合理的努力」找到這些資料,那麼這些資料很可能被認定為有效證據。
「聯邦巡迴法院過去審理過的現有技術類型確實相當晦澀難懂,」惠洛克說。 “所以,聯邦巡迴法院得出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 GOPRO 案件中,令人驚訝的是專利局和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竟然沒有介入。
關於第二個問題,聯邦巡迴法院的裁決似乎表明,如果印刷出版物展示給對藝術感興趣的人(在本案中是摩托車和休閒車經銷商和愛好者),即使這些人不一定精通藝術(這意味著該活動並未向攝影專業人士開放,甚至沒有針對攝影專業人士),那麼印刷出版物仍然有效。
儘管存在歧義,但律師指出,聯邦巡迴法院已承認需要進行多因素測試來確定公眾可訪問性,包括活動的規模、觀眾的專業水平、查看某些出版物是否需要保密協議,以及是否有合理的預期出版物將被共享。
在相關測試實施之前,創新者和專利所有者應該謹慎對待印刷出版物中的內容,並應使用保密協議來保護尚未提交專利申請的任何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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