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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充滿矛盾的法律環境中保護您的智慧財產權

保羅·霍弗

最近關於大麻聯邦合法化的討論很多,但在聯邦層面,大麻仍然是非法的,屬於《管制物質法》管制的物質。由於大麻在聯邦層級是非法的,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會為與大麻直接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頒發商標註冊。然而,2018年國會通過了《2018年農業改進法案》(也稱為《大麻合法化法案》)。 2018年農業法案,其中剔除了大麻——大麻被定義為大麻(大麻根據《管制物質法》中對大麻的定義,大麻及其衍生物是指乾重中四氫大麻酚 (THC) 濃度不超過 0.3% 的大麻。

由於《農業法案》的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可以對源自工業大麻及其衍生物的商品頒發商標註冊,前提是這些商品乾重中四氫大麻酚(THC)含量不超過0.3%,並且符合其他適用的聯邦法規,例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制定的法規。 USPTO將審查其懷疑與大麻或大麻相關商品和/或服務的申請是否符合《管制物質法》、FDA的規定以及《農業法案》的要求。

這對大麻二酚產品意味著什麼?

自《農業法案》頒布以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現在為源自工業大麻的CBD及工業大麻製品授予商標註冊,前提是這些產品的干重中四氫大麻酚(THC)含量不超過0.3%,並符合所有其他聯邦法規,包括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對食品和膳食補充劑的監管權,這些法規也適用於這些類別的監管權。目前,根據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D&C法案),將任何含有CBD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劑產品引入州際貿易均屬違法行為。這是因為CBD目前是已核准的藥品中的活性成分,或是一種已進行大量臨床研究且相關研究已揭露的物質。如果商標申請涵蓋的CBD產品不符合FD&C法案或其他聯邦法規,USPTO將拒絕註冊該申請。

這對大麻產品意味著什麼?

根據《商標法》,要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聯邦商標註冊,商標必須“用於商業用途”,而商業用途的定義是指可由美國國會合法監管的商業活動。 《商標法》也被解釋為要求商標必須合法使用。違反聯邦法律法規的商業用途屬於非法用途,因此無法確立聯邦商標權的優先權。由於大麻在聯邦法律下屬於非法物質,因此無法確立聯邦商標權的優先權,與大麻直接相關的商標申請將被拒絕註冊。

如果商標申請已提交,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對商品或服務是否與大麻直接相關存在疑問,USPTO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澄清商品或服務的合法性,並可能要求申請人回答某些問題和/或提交書面聲明。未能妥善回應USPTO的要求可能導致USPTO發出進一步的要求,最終甚至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

在合法大麻領域,您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您的商標?

目前,聯邦政府不允許註冊與大麻相關的商標和品牌。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沒有希望。

一般來說,已將大麻合法化的州也允許大麻產品進行州商標註冊。雖然州商標註冊提供的權益和保護不如聯邦商標註冊,但它可以在大麻公司合法經營的州內提供商標保護。

大麻公司可以為非大麻衍生產品(例如服裝、帽子、海報和打火機)申請聯邦商標註冊。在正常的合法商業活動中,傳統上用於菸草製品的商品(例如煙鬥和捲菸紙)也可以獲得聯邦註冊。如果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對此類商品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您需要提供文件證明這些商品歷來與菸草製品一起使用。

由於聯邦法律的現狀,公司可能希望嘗試用合法的非大麻衍生產品來建立其聯邦商標權和品牌,這些產品將涵蓋大麻產品。

使用商標前需要做什麼

在註冊和使用商標之前,至少應聯繫商標律師進行初步商標檢索。初步檢索(或稱快速檢索)是現有商標的檢索。 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資料庫 並透過網路搜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透過排除法檢索,可以評估商標使用和聯邦註冊申請的風險。這是避免侵犯他人現有商標權的一個好開始。

此外,建議在實體店和網站上將大麻產品與非大麻產品分開陳列。這種商品間的區分錶明,非大麻產品並非大麻產品的附屬品,也不依賴大麻產品。將商品分開陳列,有助於在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申請非大麻產品註冊時,提交的使用樣本減少爭議。

大麻產業的法律環境瞬息萬變,對從業人員的了解遠超過大多數消費品產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保護智慧財產權更是難上加難。預計在全國統一標準出台之前,州和聯邦層級的相關法規都將持續演變。在此之前,一家在大麻市場擁有豐富商標經驗的智慧財產權公司可以幫助您在這個充滿活力的市場中游刃有餘。

 

本文原刊於 2024 年 2 月 16 日的《Marijuana Venture》雜誌,經該雜誌許可在此轉載。 https://www.marijuanaventure.com/safeguarding-your-intellectual-property-in-todays-contradictory-legal-landscape/

 

 


Harness IP 是一家擁有百年歷史的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成立於 1921 年,目前在 IAM Media 的排名中排名第二,為 44 家擁有美國已授權專利組合規模最大的公司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此外,該事務所代表這些公司提交的專利申請數量也排名第六。 Harness IP 的律師和智慧財產權專家專注於專利、商標、全球智慧財產權管理、訴訟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該事務所在達拉斯、底特律、聖路易斯和華盛頓特區均設有辦事處。訪問[此處插入連結] www.harnessip.com 獲取更多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