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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基碩在Law360的一篇文章中被引用,該文章討論了美國專利商標局最近關於抗體專利申請的決定。

Harness IP 的負責人李基碩 (Kisuk Lee) 最近在 Law360 的一篇文章中被引用,該文章探討了抗體智慧財產權 (IP) 申請專利的可能性。文章題為“新的抗體智慧財產權裁決仍需經法院檢驗”,概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上訴審查小組的一項決定所帶來的影響,該決定旨在確定是否應允許在藥品專利申請中使用功能性權利要求。

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這項裁決是該機構新成立的上訴審查委員會發布的首個裁決。該委員會審查了Xencor公司針對藥品提出的不尋常的權利要求方法,即所謂的傑普森權利要求。文章指出,傑普森權利要求包含一個前言部分,申請人在其中陳述現有技術中已知的內容,然後說明申請人如何對其進行改進。 Xencor公司傑普森權利要求的前言部分僅討論了治療患者,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文章中引用了李的觀點。 「據Harness IP的負責人李基碩(Kisuk Lee)稱,傑普森權利要求在生命科學領域很少見,他稱其‘過時’,並表示他一直被教導不要使用這種權利要求,因為直接向審查員陳述現有技術會帶來風險。”

本文結合美國最高法院去年的一項裁決,探討了抗體智慧財產權問題。 安進訴賽諾菲最高法院提高了抗體專利的門檻,裁定安進公司不能透過在專利中列出26種抗體種類來聲稱可以透過抗體與蛋白質的結合方式來定義整個抗體屬。美國專利商標局在Xencor案中的裁決放寬了要求,裁定該公司無需列出所有抗體等效物。 

完整文章可供 Law360 網站訂閱用戶閱讀: https://www.law360.com/articles/1839866/new-antibody-ip-ruling-still-needs-to-be-tested-in-cou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