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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廣播公司和價值1.5億美元的夢幻體育產業贏得訴訟勝利

挑戰

夢幻體育產業從上世紀500,000年代僅有1980萬用戶的草根群體發展到2005年,成為年產值1.5億美元、擁有15,000,000萬參與者的龐大產業。正是在那時,美國職棒大聯盟高級媒體公司(MLBAM)和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協會(MLBPA)試圖壟斷整個產業。到2005年,夢幻體育軟體供應商已達數百家。我們的客戶CBC Distribution and Marketing, Inc.(CBC)在上世紀1990年代初推出了首款佔據主導地位的軟體產品,該產品在提升夢幻體育的用戶友好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並推動了夢幻體育在2005年發展到如此龐大的規模。

2005年,美國職棒大聯盟媒體管理公司(MLBAM)透過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協會(MLBPA)授予的授權,向包括我們的客戶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在內的數百家夢幻體育運營商發出停止侵權通知函,要求他們停止運營,且未給予任何實質性補償。 MLBAM認為,在夢幻體育中使用球員姓名和統計數據侵犯了球員的形象權。

隨後,MLBAM 開始在其網站 MLB.com 以及 ESPN、CBS Sportsline 和 Yahoo 上提供夢幻棒球遊戲。

因此,CBC立即對MLBAM提起訴訟,尋求法院宣告其有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美國職棒大聯盟(MLB)球員的姓名和資訊。 MLBAM隨後反訴CBC,指控其夢幻棒球產品侵犯了球員的形象權。 MLBPA也加入了訴訟,並就許可問題對CBC提出了「違約」索賠。

對加拿大廣播公司(CBC)來說,這場訴訟攸關生死。 CBC深知自己需要 最佳呈現 反對MLBAM對夢幻棒球獨家版權的主張。此外,CBC敗訴將… 整個價值1.5億美元的夢幻運動產業 — 超過 150 家公司和超過 15 萬客戶 — 停業。 經過一番仔細的訴訟律師遴選,Harness IP 被選中代表 CBC。這場事關重大的訴訟持續了數年,最終以最高法院駁回 CBC 的重審申請和調卷令申請而告終。

解決方案

Harness IP 的團隊從各個角度分析了 CBC 的立場。從純粹的法律角度來看,問題在於使用球員統計數據進行夢幻體育遊戲是否侵犯了球員的形象權,即使侵犯了,第一修正案是否凌駕於任何此類形象權之上。

深入探究事實後發現 一個更引人入勝的故事 對於夢幻運動產業而言,其影響力遠不止於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與美國職棒大聯盟(MLB)的衝突。事實上,MLB並未參與夢幻體育的構思或發展;一位編輯表示… “紐約時報” 我也想到了。在1980年代,狂熱的球迷們創建並管理自己的統計遊戲,據估計每年約有500,000萬球迷參與其中。到了1990年代及之後,像我們的客戶CBC這樣的軟體公司開發出了先進的軟體,用於管理統計介面並創建各種有趣的夢幻遊戲。這些軟體讓一般球迷更容易參與和追蹤比賽,大大提升了夢幻運動的受歡迎程度。

2005年提起訴訟時,估計每年約有15萬球迷參與夢幻體育遊戲。因此,我們傳喚了許多證人,詳細解釋了夢幻體育如何讓美國職棒大聯盟(MLB)賺得盆滿缽滿:它促使忠實球迷觀看的比賽遠不止家鄉球隊的比賽,並鼓勵他們購買更多周邊商品、衛星電視套餐和夢幻體育媒體產品等等。事實上, 夢幻運動產業曾幫助美國職棒大聯盟及其球員… 絲毫不會對其造成損害。基於我們對此技術的開發 更引人入勝的故事 超越單純的法律問題,Harness IP 團隊代表 CBC 取得了勝利。

地區法院作出有利於CBC的簡易判決,認定CBC並未侵犯球員的形象權,並進一步同意第一修正案優先於任何與之相抵觸的州法律。地區法院也處理了先前已失效的……問題。 許可證 CBC與MLBPA之間的協議中包含一項條款,禁止該公司在協議到期後使用球員的姓名和記錄。該協議還包含一項「禁止挑戰」條款,禁止CBC挑戰球員的權利。地區法院駁回了MLBPA對該條款的依賴。 合同 指出「不得質疑」條款因公共政策原因而無法執行, 這的確是棘手的問題。 最後,地方法院下令MLBPA和MLBAM 不要干涉 與加拿大廣播公司合作 夢幻棒球 遊戲。

MLBAM和MLBPA對該判決提出上訴,並獲得了NFL、NBA、USGA、NHL和NASCAR的支持,這些機構都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見陳述。在口頭辯論後,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也支持CBC的立場,完全同意地區法院的裁決。隨後,MLBAM和MLBPA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重審和調卷令。 2008年,最高法院駁回了該申請,從而結束了這場糾紛,CBC勝訴。

Harness IP合夥人兼CBC首席律師Rudy Telscher指出: 「雖然我熱愛美國職棒大聯盟,也十分敬重職業球員,但球員協會MLBPA在試圖掌控一個並非由其創立的行業時,採取了過於激進的手段。能夠代表CBC以及整個夢幻體育行業,挫敗MLB及其相關機構壟斷該行業的企圖,我深感榮幸。這種壟斷損害了那些締造了這一行業的公司以及所有享受競爭市場的利益的好處。

加拿大廣播公司發行與行銷公司訴美國職棒大聯盟高級媒體公司,443 F.Supp.2d 1077(ED Mo 2006), 已確認。505 F.3d 818(第八巡迴上訴法院,20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