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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授權後面臨的挑戰-2026年第二季最新進展

當事人之間 2026年第二季度,複審申請數量降至歷史最低點57件。這不再只是下降,而是出現了替代。 單方面 同一季度,複審請求數量達到歷史新高,為336件,複審請求目前約佔所有授權後有效性申請的四分之三。 IPR時代的重心已經轉移。

數字

IPR申請數量創歷史新低。 2026年第二季共提交57份IPR申請,較2026年第一季下降51.3%,較2025年第二季下降83.8%。 6月份的月度申請量為22份,而2025年1月份的申請量為131份。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複檢結果創下歷史新高。 336 單方面 2026年第二季提交的複審請求數量較第一季增加30.2%,年增148.9%,超過了先前的紀錄(2012年第三季330份,由一次性費用激增所創)。 2026年上半年,複審請求佔授權後申請總量的74.7%;而2025年上半年,這一比例為IPR(72.9%)。三星(61份請求)、蘋果(28份)和Unified Patents(25份)引領了這項成長。

儘管基數較低,但知識產權申請授予率正在回升。 2026年6月,智慧財產權申請授予率達47.4%,高於2026年1月的21.5%,也高於2025年8月創下的歷史月度低點19.4%。過去12個月的授予率仍然較低:針對非專利實施實體(NPE)擁有的專利的申請授予率為27.2%,針對營運公司的申請授予率為41.4%。

本季出現了一個顯著的逆轉:第二季度,針對不良貸款機構的貸款率(47.0%)高於針對營運公司的貸款率(35.6%),這是自自由裁量權拒絕激增開始以來的首次逆轉。

程序性駁回數量隨申請數量的減少而下降。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的程序性(自由裁量性)駁回數量從第一季的156起下降到第二季度的50起,降幅達67.9%,這與最終進入機構裁決階段的申請數量大幅減少相一致。

積壓案件持續減少。截至 2026 年 6 月底,PTAB 待審案件數量降至 696 件,僅 2018 年 11 月高峰 1,923 件的 36.2%(低於 3 月的約 815 件)。

地區法院案件數量維持穩定。 2026年第二季新增專利申請1,007件,與近期季度數據基本持平。非專利實施實體(NPE)在第二季度地區法院的案件數量佔比為48.6%,這是自2018年第一季以來首次低於50%。

是什麼因素導致了這些數字?

IPR申請數量的驟減是對過去一年來建立的自由裁量權拒絕機制的需求響應:機構決策由主管級人員控制、2025年10月擬議的將自由裁量權拒絕做法編纂成法的規則,以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 關於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這使得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主任的酌情決定權免受司法監督。當PTAB受理專利案件的機率降至20%左右時,申請人便停止提交申請,轉而向中央複審部門提出無效抗辯。史上在PTAB申請數量上領先的營運公司(三星、蘋果、思科、英特爾、Google)如今也位於複審申請榜首。

第二季的兩項進展卻產生了相反的效果,值得注意。首先是美國專利商標局的… 特斯拉公司訴防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發布的)該決定駁回了七項IPR申請的自由裁量駁回申請,並給出了實際理由:平行案件中尚未確定審判日期, 索特拉 規定、審查員有效忽略的現有技術、專利期限過短而無法形成「既定預期」以及美國本土製造的證據。這是自複審申請激增以來,申請人所獲得的最清晰的機構路線圖。其次,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6年4月推出的「預先命令」程序,為專利權人提供了一個免費、30頁的機會,使其能夠在實質性新問題認定之前對複審請求提出異議;專利權人在約42%的符合條件的請求中使用了該程序,每月復審申請數量從5份的1369份下降到5份月份的1369份。這是否會抑制複審申請的激增,是第三季值得關注的趨勢。

這對公司意味著什麼

專利有效性之爭只是轉移了審理地點,並未消失。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的縮減並未影響地區法院的立案量:第二季新增案件1,007件。專利無效案件越來越多地由地區法官和陪審團審理,這種方式耗時更長、成本更高,使得根據《美國法典》第35篇第285條(即Octane Fitness標準)進行費用轉移的問題,再次成為雙方成本效益分析的考量因素。

重新審視是新的預設挑戰,但有實際的限制。 單方面 (請求人在提交申請後退出),速度較慢,且缺乏IPR程序中由禁止反言原則驅動的終局性。預先命令程序現在賦予專利權人阻止該程序的先機。以復審程序取代IPR程序的公司應將這些差異計入成本。

非專利實施實體(NPE)的動態正在發生細微變化。 NPE在地區法院的訴訟份額自2018年初以來首次跌破50%,且第二季度針對NPE所擁有專利的立案率高於針對營運公司所擁有專利的立案率。先前鼓勵NPE在2025年之前提交專利申請的自由裁量駁回機制可能正在調整;現在斷言其已徹底轉變還為時過早。

時機和訴訟策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被控侵權者現在有三條途徑(雙方複審、重新審查、地方法院宣告無效),每條途徑的成功率、速度和禁止反言後果都截然不同。這種選擇必須在發出索賠函階段就進行規劃,而不是在送達之後。

如何解讀它(標題忽略的部分)

「IPR 已死」的說法仍然有些誇張,而 Q2 則給出了相反的結論:6 月份的立案率為 47.4%,並且局長做出了一項信息豐富的決定,逐一解釋了請願書如何通過自由裁量審查。 消亡的是反射性智慧財產權。即使申請獲得機構批准,該工具仍然有效; 特斯拉大戰防彈 路線圖(早期提交申請、廣泛的規定、被忽視的現有技術、較新的專利)展示瞭如今的審查流程需要哪些步驟。對被告而言,實際問題不再是“我們是否應該提起IPR?”,而是“哪個有效性審查機構,在什麼時間安排下,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案件勝訴的幾率?”自《美國發明法案》(AIA)頒布以來,誠實的答案往往並非是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