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法律顧問在最後期限前必須採取的行動
客戶諮詢 | 2026年4月
自從網路誕生以來,智慧財產權格局從未面臨過如此巨大的結構性變革。生成式人工智慧在版權法中造成了一個漏洞,國會和法院都尚未對此做出充分的解決方案——而這一漏洞既構成了重大風險,也為那些能夠果斷行動的組織帶來了絕佳的戰略機會。
本諮詢報告概述了當前的法律狀況,指出了貴組織可能面臨的具體風險,並提出了具體的合規和定位策略。
問題:為人類設計的框架,卻由機器部署
美國的著作權法是基於一個基本假設:創意作品源自於人類。這項假設在過去兩個多世紀幾乎未受質疑,如今卻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2025年3月,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 泰勒訴珀爾穆特 版權保護「依法」要求作品必須由人類作者創作。史蒂芬泰勒博士曾試圖註冊一幅完全由其「創意機器」人工智慧系統生成的視覺作品,並將該人工智慧系統列為唯一作者。法院認為,《版權法》整體明確規定,作者必須是人類,而非機器。 2026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了此案的調卷令申請,維持了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
這已成為既定的法律——但其實際影響遠比標題所暗示的要複雜得多。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謹慎地指出,其裁決「並不禁止對由人工智慧創作或借助人工智慧創作的作品授予版權」。該規則僅要求作者必須是人類——也就是創建、操作或使用人工智慧的人——而非機器本身。法院沒有,也是迄今為止任何法院都沒有做的,是明確界定受版權保護的人類指導的人工智慧輸出與不受版權保護的機器生成輸出之間的界限。
監理格局:標準分歧,期限趨同
美國版權局2025年1月發布的關於版權保護的報告(版權與人工智慧,第二部分雖然提供了一些指導,但並未給出明確的規則。對於內部團隊而言,關鍵要點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該報告重申了其2023年人工智慧註冊指南,該指南要求申請人披露包含超過 微量的 在任何提交註冊的作品中,必須明確說明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並簡要說明人類作者的貢獻。超過最低限度的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必須明確排除在版權聲明之外。其次,僅憑提示不足以確立作者身分。版權局已明確指出,僅僅將提示輸入人工智慧生成系統並不能賦予使用者足夠的創作控制權,從而構成對輸出結果的作者身份。但是,如果提示本身俱有足夠的創意,則可能享有版權。第三,版權歸屬的判定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案進行,審查人類的貢獻是否反映了原創的創意表達。
國際上的情況則更為分散。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將於2027年8月2日全面生效,其中部分條款已於2025年8月2日生效,其餘條款將於2026年8月2日生效,該法案對所有在歐盟運營的通用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施加了透明度和版權合規義務。第53條要求提供者實施版權合規政策,其中包括根據(EU) 2019/790號指令第4(3)條保留權利,並發布和維護最新的詳細訓練資料摘要。第99條規定了違規處罰,對於第5條所列運營商或認證機構以外的其他運營商或認證機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處以最高相當於上一財政年度全球年營業額3%或1500萬歐元(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同時,北京網路法院承認了人工智慧生成的圖像在「可證明的人類智力努力」範圍內享有版權保護,而阿聯酋仍在探索一個輪廓不同的、有利於創新的框架。
結果是,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標準五花八門,導致針對人工智慧公司的數十起侵權訴訟,預計 2026 年將出現重大的合理使用裁決。
策略差距:風險與機會的交會點
結構性問題在於:各組織正在大規模地生產人工智慧輔助內容——行銷文案、程式碼、設計素材、研究摘要、內部文件——但大多數組織根本沒有考慮過這些內容是否可以受到保護。這就造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風險敞口。
暴露 1:無法保護的輸出。 如果您的組織透過人工智慧工具產生內容,但沒有記錄在案的人工創作參與,那麼這些內容可能屬於公共領域。競爭對手可以自由複製、改編和重新分發。商業機密保護可能在特定情況下適用,但版權——內容保護的基石——並不適用於未達到人工創作門檻的作品。
曝光點 2:未公開的人工智慧參與。 美國版權局要求在版權註冊申請中明確揭露人工智慧產生的內容。未披露可能構成重大遺漏,導致任何由此產生的註冊無效——這將對版權執法和訴訟策略產生嚴重影響。
但其推論同樣重要:那些為人類與人工智慧協作建構嚴謹、有據可查的工作流程的組織,正在創造可保護的智慧財產權,而那些缺乏自律的競爭對手則無法做到這一點。在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日益普及的市場中,擁有可強制執行的版權是一條真正的競爭護城河。
建議措施
根據目前的法律環境,我們建議客戶採取以下步驟。
- 審核您的AI內容製作流程。 在識別組織創建、發布、授權或依賴內容時,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參與的每一個工作流程。這包括行銷、產品開發、軟體工程和內部知識管理。目標是全面清點人工智慧輔助的輸出結果以及每個階段的人工參與程度。
- 建立人類作者署名規範。 對於您打算保護或授權的任何內容,請實施有據可查的流程,以確保在關鍵階段有有意義的人類創意貢獻。這遠不止於快速的工程開發。它意味著對人工智慧生成的元素進行人工選擇、編排和編輯,並保留相應的同期記錄。版權局已表示將審查人類的貢獻是否體現了原創表達;您的文件應符合此標準。
- 更新註冊流程。 確保您的智慧財產權團隊和外部律師在版權申請中揭露人工智慧的參與情況,並正確界定每部作品中由人類創作的部分。追溯審查自貴組織開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以來提交的所有註冊申請。
- 做好遵守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的準備。 如果您的組織在歐盟開發或部署通用人工智慧模型,或使用此類模型為歐盟受眾製作內容,請立即評估您在第 53 條下的義務,因為該條款自 2025 年 8 月 2 日起生效。這包括版權合規政策、訓練資料文件和內容標籤要求。
- 重新審視現有的智慧財產權協議。 請審查您的供應商合約、授權協議和僱傭合約中的智慧財產權轉讓條款。許多合約是在生成式人工智慧出現之前起草的,可能無法充分解決人工智慧輔助作品的所有權、人工智慧相關侵權索賠的賠償或原創性聲明等問題。
- 密切關注訴訟情勢。 活躍的人工智慧版權案件將在數月內產生重塑該領域的判決。請指派團隊成員或聘請外部律師追蹤這些進展,並持續更新內部指導意見。
該窗口
當前環境的特徵是法律上的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造成了機會的不對稱。現在就投資於可保護的人機協作工作流程的組織,將在一個充斥著大量無法保護成果的市場中,擁有可保護的智慧財產權。而那些等待國會或法院制定明確規則的組織,將會發現,等到規則明朗時,競爭優勢早已被他人奪走。
歐盟的執法期限和即將出台的一系列合理使用裁決將大幅縮小資訊差距。採取行動的時機必須在這些事件重塑格局之前,而不是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