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cca Curtin對United Trademark Holdings公司註冊商標的企圖提出了異議。 拉彭塞爾 對於國際分類第 28 類中的玩偶和玩具人偶,根據 15 USC § 1063 的規定——該規定至少在字面上邀請「任何認為自己會因商標註冊而受到損害的人」提出異議。
柯廷認真對待了這份邀請。她辯稱,「長髮公主」與其說是一個品牌名稱,不如說是一種文化遺產:一個家喻戶曉的童話人物的名字,其故事早已深深植根於公共領域。她聲稱,該商標根本不具顯著性,反而具有高度描述性──甚至可以說是通用名稱──並且僅屬於《美國法典》第1052(e)(1)條規定的資訊性範疇。她總結道,UTH試圖將「長髮公主」這個名稱從公共領域中竊取出去,這將阻止其他人用「長髮公主」這個名字來指稱他們的長髮公主玩偶、角色和玩具人偶。
商標審理和上訴委員會並未就這些論點進行討論。相反,委員會的重點在於柯廷是否具有反對該申請的資格。委員會引用最高法院在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v. 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 572 US 118 (2014) 一案中確立的「利益範圍」框架,認定柯廷不具備該資格。儘管「任何人」一詞含義廣泛,但委員會認為第 1063 條並不適用於所有實際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委員會指出,法定訴訟理由僅適用於其利益屬於所援引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之內的原告,並認為商標法的目的是保護從事此類商業活動的個人免受不正當競爭,因此得出結論,該法僅保護具有商業利益的原告。 2023 USPQ2d 535, 2023 BL 152903 (TTAB 2023)
上訴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同意原判,認為Lexmark案的判例具有約束力,商標審理和上訴委員會(TTAB)的適用也正確。消費者,即使是那些對公共領域提出質疑的消費者,也不屬於根據《美國法典》第1063條有權提起異議的原告範圍。正如法院所言,這項法定訴訟理由「僅適用於具有商業利益的人」。 137 F.4th 1359, 2025 USPQ2d 784 (Fed. Cir. 2025)。
科廷的最後一站是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26年4月20日拒絕受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這項駁回維持了一條明確的規則:消費者無權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對商標註冊提出異議,即使異議的依據是商標的通用性或描述性。
柯廷教授或許並非《蘭哈姆法案》意義上的“任何人”,但她為使《長髮公主》留在公共領域所做的努力令人欽佩。她的努力最終失敗了——但這同時也凸顯了該法案寬泛的措辭與司法解釋的狹義之間的差距。案件終於結束了。她終於可以放下心來,放鬆一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