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候變遷減緩試點計畫 (CCMPP) 於 2025 年 1 月 28 日終止,美國專利保護申請人失去了一項重要的選擇,即對某些「綠色」專利申請進行具有成本效益的優先審查。 然而,世界各地仍然存在其他優先審查「綠色」專利申請的選擇。 本文是一系列文章的一部分,探討了在美國以外的各個司法管轄區優先處理「綠色」專利申請的方案。
在中國,希望加快審查「綠色」專利申請的專利申請人有兩種選擇:
首先,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CNIPA)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2節以及《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某些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或專利複審案件實行快速審查。 某些符合資格的專利申請/複審案件包括屬於「中國重點產業」範圍內的案件,其中包括「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這些產業可能構成綠色技術領域的核心部門。[1]
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必須被歸類為具有主要國際專利分類(IPC)編號,該編號應在(1)綠色技術專利分類系統和(2)戰略新興產業分類和國際專利分類參考表(2021)的範圍內規定。
此外,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的技術主題必須與上述文件中與主要分類號對應的關鍵字嚴格一致。
此外,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進行快速審查的申請人必須提供現有技術材料或可用的設計資訊和相關證書。 但申請加快審查的優先申請對申請國家沒有限制。 此外,申請加急考試沒有官方費用。
對於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一旦獲得快速審查,第一份審查意見通知書應在授權後 45 天內發出,申請應在授權後一年內結案。 對於實用新型和設計專利申請,案件應在獲得快速審查授權後的兩個月內結案。[2]
此外,對於第一份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必須迅速回應:發明專利申請的回應期限為審查意見書通知發出之日起兩個月內,實用新型或設計專利申請的回應期限為15天。[3]
此外,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可能會將申請從快速審查程序中移除,轉入正常審查程序:(1)對申請進行自願修改;(2)在上述快速審查期限之後提交對官方通知的答复;(3)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4)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申請為異常專利申請。[4]
加速綠色 PCT 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另一種方法是,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優先權審查請求,提交經當地智慧財產權局正式蓋章和認可的紙本申請文件,前提是該申請符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第 76 號令《專利申請優先權審查辦法》的規定。
綠色專利申請還可以透過中國的專利預審程序加快審批。該程序是由中央直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為申請主體提供的申請前審查服務。透過預審的申請可以進入國家智慧財產局(CNIPA)的快速審查通道,發明專利的授權週期可縮短至3-6個月。
該流程的關鍵要求如下:
- 申請人必須是已在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管轄範圍內註冊的中國企業、大學或其他機構,已向相應中心完成備案,且無不良智慧財產權記錄;
- 個人沒有資格申請,對於聯合申請,提交申請的實體必須是第一申請人;
- 專利申請的技術領域必須屬於保護中心批准的地方重點產業範圍,例如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學和高端設備製造等。
- 僅可提交新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設計專利申請進行預審查,但進入中國的 PCT 申請、分案申請和受保密審查的案件除外。
此外,同一主題不能在同一天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通過預審後,必須按照規定及時提交正式專利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
對於希望在中國獲得快速專利保護的申請人來說,還有另一種選擇,那就是根據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優先權專利申請的積極結果,透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尋求加速審查。對於透過PPH尋求加速審查的專利申請,技術領域沒有任何限制,因此「綠色」專利申請完全有資格利用此管道,而不受任何技術限制。 然而,與快速審查程序不同,PPH 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並且可能因優先權國家而受到限制。 此外,PPH 對專利權利要求範圍的要求施加了嚴格的限制,並增加了權利要求範圍縮小和/或修改被認定為不適當(超出允許的優先權申請權利要求範圍)的風險。
比較上述選項:PPH(專利審查高速公路)適用於優先考慮專利授權機率、能夠滿足其嚴格要求且對權利要求範圍可能縮小不敏感的申請人;而快速審查適用於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答复的申請人,或者錯過了 PPH 機會但符合快速審查資格標準的申請人。
總體而言,中國的快速審查程序(以及在較小程度上,專利預審程序)為申請人提供了一種經濟高效的途徑,使其能夠快速獲得某些「綠色」技術專利的保護。此外,中國對PCT國家階段申請的優先審查和專利預審程序也為加快某些綠色專利申請的批准提供了更多選擇。在特定情況下,已授權的中國快速審查專利可以用於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預審程序,這可能會使已在中國獲授權的綠色專利獲得美國的快速審查(儘管其限制與中國專利預審程序的情況類似)。
[1] 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cp/docs/expedited-examination-china.pdf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本文的合作作者:
- 徐英聰先生,副總經理,專利律師 (參見作者簡介)
- 徐樂樂先生,部門經理,專利律師 (參見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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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穎女士,智慧財產權顧問:
學士學位:測量與控制技術及儀器儀表,天津大學
碩士學位:物理學,中國科學院大學(UCAS)。
馬穎女士曾任職於中國科學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參與了上海同步輻射裝置的設計工作。之後,她加入飛利浦公司,先後擔任多個職位:最初在照明事業部從事照明設計工作,之後在飛利浦亞洲研究院擔任科學家,從事汽車空氣淨化產品的研究。加入沃森與班德律師事務所後,她多年來一直從事智慧財產權諮詢工作,為全球客戶提供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並領導多個專利分析項目,包括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和自由實施(FTO)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