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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義可以比已公開的實施例更廣泛

In Evolusion Concepts, Inc.訴HOC Events, Inc., [2021-1963] (2022 年 1 月 14 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美國專利號 8,756,845(一種「將可拆卸彈匣的槍支轉換為固定彈匣的槍支的方法和裝置」)未侵權的簡易判決,推翻了關於獨立權利要求 1 和 8 直接審理案件,並將簡易判決駁回的案件。

地方法院認為,第845號專利權利要求中「彈匣卡筍」一詞排除了原廠安裝的彈匣卡筍。請求項15要求移除“原廠安裝的彈匣卡筍”,然後安裝“新的彈匣卡筍”。由此,地區法院得出結論,新安裝的彈匣卡筍必須「與原廠安裝的彈匣卡筍分離且不同」。否則,「原廠安裝」一詞就顯得多餘了。

由於出現在多個權利要求中的術語應在所有權利要求中具有相同的含義,法院裁定權利要求1和8中的術語“彈匣卡筍”同樣必須排除出廠預裝的彈匣卡筍。這種權利要求解釋排除了字面侵權,因為Juggernaut的產品使用了出廠預裝的彈匣卡筍。法院也認定,Juggernaut並未違反等同原則。

聯邦巡迴法院指出,「同一專利的不同權利要求中的同一短語應具有相同的含義」這一原則非常強硬,只有當同一短語在不同權利要求中具有不同含義時,才能推翻這一原則。

聯邦巡迴法院指出,雖然請求項15涉及一種方法,但請求項1和8分別涉及一種槍支和一種裝置。聯邦巡迴法院表示,權利要求1和8的措辭中沒有任何內容限制通用術語“彈匣卡筍桿”的範圍,使其排除出廠時安裝的卡筍桿——具體而言,正如Juggernaut公司所主張的,作為帶有可拆卸彈匣的原裝槍支的一部分而出廠時安裝的卡筍桿。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Juggernaut 的觀點是正確的,即權利要求 1 和 8 中術語的含義可以參考權利要求 15 中已明確闡述的含義;但 Juggernaut 的觀點是錯誤的,即權利要求 15 中使用「彈匣卡筍」一詞會縮小該術語的排除,從而支持其主張的排除。聯邦巡迴法院同意權利要求 15 要求移除原廠安裝的彈匣卡筍,但並未要求丟棄該卡筍或安裝不同的卡筍。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該規範支持對「彈匣卡筍」的通常含義解釋。聯邦巡迴法院表示,該規範並未對「彈匣卡筍」的範圍進行任何限制,以排除為實現固定彈匣目標而預先安裝的卡筍。

Juggernaut公司辯稱,所公開的實施例並未展示原廠彈匣卡筍,但聯邦巡迴法院認為這在本案中無關緊要。聯邦巡迴法院曾多次裁定,「僅憑唯一實施例或所有實施例包含特定限制不足以將權利要求限制在其通常含義之外」。因此,聯邦巡迴法院根據「彈匣卡筍」一詞的通常含義對其進行解釋,該含義包括原廠安裝的彈匣卡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