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loton近期對Icon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已取得初步進展。 Peloton已提出動議,要求駁回Icon在訴訟中提出的部分反訴,其中包括:
- Icon公司聲稱Peloton侵犯了其專利權,因為Peloton聲稱獲得了相關專利的許可;
- Icon 聲稱 Peloton 的廣告存在虛假宣傳,因為被投訴的 Peloton 廣告聲明屬於不可起訴的誇大宣傳或其他誤導性內容。
In 地區法院法官理查德·安德魯斯的裁決 在特拉華州地區法院,Icon 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目前仍然有效,儘管 Icon 輸掉了幾起虛假廣告訴訟。
早在2017年,Icon和Peloton就就兩項專利達成了授權協議,而Icon在目前與Peloton的專利糾紛中再次主張這兩項專利的所有權。這兩項專利與Icon的iFit技術相關。此次訴訟的關鍵在於該許可協議中的一項條款,即其涵蓋「…現有的Peloton自行車」。 以及實質上類似的產品/技術。“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Peloton的跑步機,該產品在許可協議簽訂時尚未投產。因此,法院需要審理的法律問題是,Peloton跑步機產品是否與Peloton自行車「實質相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2017年的授權協議將涵蓋Peloton跑步機,從而消除Peloton就相關iFit專利可能承擔的任何責任。
在本案的初步階段,法院認為必須對Icon有利(不利於本案駁回動議的申請人Peloton)的任何歧義作出解釋。總的來說,法院認為Peloton跑步機與Peloton自行車相比是否屬於實質上相似的產品或技術尚不清楚。因此,Icon的專利侵權訴訟請求暫時有效。
Peloton在駁回動議中的第二個主要論點是,Icon提出的虛假廣告指控應被駁回。這些指控大致可分為三類:
- 創新型聲明;
- 競爭對手類型的聲明;以及
- 提供音樂功能的廣告。
法院對此事做出了不公平的判決,雙方都獲得了部分勝利/失敗。
Icon投訴的“創新”聲明包括Peloton聲稱自己是“創新者”和“硬核科技公司”,並開發了“同類首創”的產品。關於前兩項聲明,法院認為它們屬於不可訴的誇大宣傳,因為它們無法進行客觀衡量。關於最後一項聲明,法院將其類比為「全新升級」之類的誇大宣傳——這種宣傳長期以來都被認定為不可訴。因此,Icon關於Peloton的「創新型」聲明構成虛假廣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但允許其再次提起訴訟。
同樣,Icon針對「競爭對手式」言論提出的訴訟請求也被駁回。這些言論包括Peloton執行長的評論,暗示Peloton沒有競爭對手,例如「沒有人提供[某些功能],所以我們獨樹一幟」。法院在批准Peloton駁回訴訟動議的這一部分時認為,寬泛的、概括性的優越性主張並非事實陳述,因此不構成訴訟理由。
最後,Icon 就 Peloton 在 Instagram 上發布的某些與音樂服務相關的廣告中涉嫌虛假宣傳,成功挽回了其訴訟請求。在這些廣告中,Peloton 引導用戶存取「我們的 @spotify 歌單…」。但根據 Icon 的訴狀,鑑於 2019 年 Peloton 音樂串流服務曾面臨版權訴訟,這些歌曲清單中包含 Peloton 並不擁有版權的歌曲。法院認為,考慮到這些廣告可能誤導或混淆消費者,因此目前駁回 Peloton 提出的駁回這些訴訟請求的動議。
訴訟對Icon和Peloton來說都不陌生,因此雙方展開激烈的訴訟戰並不令人意外。我們將持續關注事態發展,並及時向您通報最新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