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Security People, Inc. 訴 Iancu[2019-2118](2020年8月20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駁回Security People公司對其美國專利號6,655,180被撤銷的合憲性質疑的裁決。 雙方之間 檢閱。
地方法院以缺乏管轄權為由駁回了 Security People 的訴訟請求,並指出地區法院缺乏管轄權,因為國會已建立了對 IPR 決定進行司法審查的具體途徑,使得在地區法院提起附帶的 APA 訴訟不合適。
Security People公司聲稱該決定有兩項錯誤:首先,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無權審理憲法訴訟,因此,由於追溯力挑戰涉及需要事實認定的問題,該公司當時不能在上訴中首次提出憲法挑戰。其次,Security People公司辯稱,在其專利權被撤銷之前,其挑戰尚未成熟,而專利權被撤銷需要本法院維持委員會的決定,因此該公司必須先窮盡非憲法訴訟途徑,才能提出憲法訴訟。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此持不同意見,認為「安保人員」公司本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提出合憲性問題,並指出,上訴法院在審查行政機構的決定時,通常會考慮針對聯邦法規的合憲性挑戰,而該法規正是該機構認定其無權決定的。即使存在爭議的事實問題,這項考慮也不會改變。
聯邦巡迴法院還發現,Security People 對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決定何時生效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決策過程在發布最終書面決定後即告完成。
總結
這個故事的寓意是,你不能等到最後一刻才行使你的憲法權利,而必須儘早行使。與其事後發現為時已晚,不如事後被告知你行使權利為時過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