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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致函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請展示你的工作過程

In Alacritech公司訴英特爾公司, [2019-1467, 2019-1468] (2020 年 7 月 31 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撤銷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關於美國專利號 8,131,880 的權利要求 41-43的顯而易見性裁定,因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沒有充分支持其關於所主張的現有技術組合教導或暗示權利要求中記載的限制的認定,並將該案發回重審,以就這些權利要求進行進一步的程序。

880號專利涉及電腦網絡,具體而言,它旨在將某些與網路相關的處理任務從主機的中央處理器(CPU)卸載到「智慧型網路介面卡」(INIC)。根據該專利,可以從CPU卸載到INIC的任務之一是重組主機從網路接收的封包。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指出,為支持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審查,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有義務提供一份行政記錄,列明其裁決所依據的證據,並附上委員會得出結論的理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它並不要求解釋完美無缺,如果委員會的思路能夠合理辨別,即使裁決不夠清晰,也會予以維持。然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委員會對權利要求41-43中重組限制的揭露分析未能達到《行政程序法》(APA)和先例的要求。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分析並未承認雙方對重組發生位置的爭議,更未解釋現有技術如何教導或暗示在網路介面中進行重組。因此,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它無法合理判斷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在認定所主張的現有技術教導或暗示了重組限制,以及由此推斷權利要求41-43的主題是否顯而易見時,是否遵循了正確的程序。

聯邦巡迴法院進一步指出,由於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推理似乎與任何一方的立場無關,因此不能推斷該委員會的顯而易見性決定是直接源於其駁回專利權人的論點或採納申請人的論點。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撤銷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關於權利要求 41-43 的顯而易見性認定,並將案件發回重審,以進行與本意見一致的進一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