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B/E Aerospace, Inc.訴C&D Zodiac, Inc.[2019-1935, 2019-1936](2020 年 6 月 26 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裁定,即與飛機盥洗室相關的美國專利號 9,073,641 和 9,440,742 的被質疑而要求因顯而易見。
聯邦巡迴法院在判決意見中早早就暴露了自己的意圖,宣稱“本案涉及的技術很簡單”,這在顯而易見性案件中可不是一個好兆頭。
本發明涉及在飛機盥洗室內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間,同時容納乘客座椅,方法是為座椅靠背和座椅底座提供凹槽。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雙方均不否認貝茨的弧形牆設計符合「首個凹槽」權利要求限制。雙方也不否認,由於熟練的技術人員有意最大限度地利用飛機客艙空間,因此他們有動機對已確認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造,採用貝茨的弧形牆設計。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同意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結論,即被質疑的權利要求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對已確認的現有技術/貝茨組合進行修改,使其包含第二個座椅底座凹槽,只不過是已知技術的可預見應用。本領域技術人員會採用第一個凹槽的變體,並且會意識到這樣做的好處。
聯邦巡迴法院也確認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結論,即被質疑的權利要求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已承認的現有技術/貝茨組合中加入第二個凹槽「是常識問題」。
雖然 B/E 聲稱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在法律上犯了錯誤,因為它依賴“未經證實的常識性斷言”來“填補現有技術中缺失的限制所形成的證據漏洞”,但聯邦巡迴法院對此持不同意見:
In KSR最高法院認為,常識在判斷顯而易見性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550 US 421)正如法院所解釋的那樣,常識告訴我們,熟悉的物品可能具有超出其主要用途的顯而易見的用途,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具備普通技術領域知識的人能夠像拼圖一樣將多項專利的教導拼湊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