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Amneal Pharmaceuticals LLC 訴 Almirall, LLC [2020-1106] (2020 年 6 月 4 日),聯邦巡迴法院駁回了 Almirall 的律師費和訴訟費動議,此前 Amneal 駁回了其對 IPR 中不利裁決的上訴,其中包括進行 IPR 的費用。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我們的法律體系通常遵循“美國規則”,即“訴訟中的每一方通常應自行承擔律師費”。
但第 285 條改變了這一點。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無論是否可以就 IPR 裁決的上訴工作授予費用,“第 285 條並未授權本法院就 IPR 裁決上訴到機構之前完成的工作授予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