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MCRO, Inc. v. Bandai Namco Games America Inc.[2019-1557](2020 年 5 月 20 日),聯邦巡迴法院維持了美國專利號 6,611,278 未侵權的簡易判決,撤銷了無效判決,因為說明書未能實現權利要求的全部範圍,並將案件發回地方法院,以考慮被告提出的撤回反訴且不損害的反訴事項,其權利的進一步事項等提議,
關於不侵權認定,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地區法院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即在第278號專利的語境下,「向量」必須具有「透過中性模型和目標模型之間的純粹減法/加法計算出的三維大小和方向,每個向量對應於兩個頂點」。由於雙方同意在此解釋下不存在侵權,聯邦巡迴法院維持了地區法院關於不侵權的簡易判決。
聯邦巡迴法院指出,正確的權利要求解釋「不僅要基於爭議術語出現的特定權利要求的上下文,還要基於整個專利,包括說明書的上下文」。法院認為,權利要求解釋中唯一重要的含義是其在專利上下文中的含義,而本案中的說明書強制要求採用地區法院所採納的「向量」的三維幾何解釋。
關於有效性問題,聯邦巡迴法院同意被告未能具體指明任何屬於權利要求範圍但未被授權實現的動畫方法。由於缺乏具體實例,地區法院的推理過於抽象和結論性,不足以支持簡易判決。聯邦巡迴法院認為沒有理由偏離其通常的要求,即挑戰者必須指明屬於或可能屬於權利要求範圍但未被授權實現的具體內容。具體內容始終至關重要。要判定授權問題,需要對權利要求的範圍進行更全面的事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