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CardioNet, LLC v. Infobionic, Inc., [2019-1149] (2020 年 4 月 17 日),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駁回 CardioNet 侵犯美國專利號 7,941,207 的訴訟請求的裁決,理由是其權利要求不符合 35 USC § 101 的規定。
在Alice/Mayo測試的第一步中,地區法院認定,這些權利要求指向一個抽象概念,即透過關注不規則心跳的變異性來區分心房顫動和心房撲動。地方法院認為,儘管使用機器監測和分析心跳變異性及幹擾節律,從而提醒用戶注意潛在的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事件,這一想法或許能夠改進心臟遙測領域,但CardioNet並未指出對任何特定電腦技術的改進。
聯邦巡迴法院首先採用愛麗絲案的第一步分析,考察權利要求是否著重於改進相關技術的具體手段或方法,還是指向抽象概念本身的結果或效果,而僅僅援引通用工藝和設備。聯邦巡迴法院最終認定,207號專利的權利要求指向符合專利適格性的主題,認為這些權利要求側重於改進心臟監測技術的具體手段或方法;它們並非指向抽象概念本身的結果或效果,而僅援引通用工藝和設備。
聯邦巡迴法院同意,207號專利的權利要求與它先前認定的旨在改進技術的權利要求類似,包括在… Visual Memory LLC訴NVIDIA案.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地方法院第一步分析錯誤的核心在於錯誤地假設權利要求旨在實現已知技術的自動化。
由於根據 Alice 第一步,它得出結論認為 '207 專利所主張的權利要求並非指向抽象概念,因此它沒有進行到 Alice 第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