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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對關鍵性的展現注定失敗

In Genentech, Inc. 訴 Hospira, Inc.[2018-1933](2020 年 1 月 10 日),聯邦巡迴法院確認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即美國專利 7,807,799 的權利要求 1-3 和 5-11 涉及純化某些抗體和其他蛋白質的方法,由於其顯而易見或不可專利權,因此不具備專利性。

值得注意的是,該發明在低溫下運行,無需後續純化步驟。請求項中規定的溫度範圍為“約10°C至約18°C”,聯邦巡迴法院認為,無論“約18°C”如何解釋,該範圍均與現有技術的“18-25°C”範圍重疊。聯邦巡迴法院指出,專利權人提出的「約18°C」的解釋涵蓋了高達19°C的溫度,這進一步強化了其與現有技術公開的溫度範圍的重疊。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即使現有技術的範圍與所要求保護的範圍只有部分或輕微的重疊,但如果該現有技術的範圍與所要求保護的範圍重疊但不同,則該現有技術參考文獻也可能具有預期性。

一旦專利挑戰者透過重疊範圍確定了其專利權, 第一派 在涉及現有技術的情況下,法院必須評估專利權人是否已證明所主張的範圍對於所主張發明的可操作性至關重要。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專利權人未能證明該範圍的關鍵性。

關於顯而易見性,聯邦巡迴法院指出,即使範圍上只有輕微重疊,也足以構成顯而易見性。 第一派 若屬於顯而易見的情況,舉證責任在於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重疊範圍在現有技術中並非顯而易見。 專利權人反駁顯而易見性推定的一種方法,是證明所要求保護的範圍具有特殊性或關鍵性。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顯而易見性推定適用於此案,而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則認為基因泰克未能證明所主張的溫度範圍具有關鍵性,基因泰克對此沒有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表示: 反駁這一假設的另一種方法是證明某個過程參數(例如溫度)沒有被認為是「對結果有影響的」。 然而,聯邦巡迴法院表示,委員會合理地認為,根據現有技術的教導,熟練的技術人員會有動力去優化溫度,而且考慮到溫度很容易變化,找到最佳溫度範圍只不過是例行實驗而已。